齊永明八年。謝朓奉鎮(zhèn)西隋王教。于荊州道中作鈞天已上三曲頌帝功。校獵已上三曲頌藩德。 二儀啟昌歷,三陽應(yīng)慶期。 圭贄紛成序,鞮譯憬來思。 分階赩組練,充庭羅翠旗。 觴流白日下,吹溢景云滋。 天儀穆藻殿,萬宇壽皇基⑴。 ⑴ ○本集二。光府詩集二十?!对娂o》五十八。又《類聚》四十二引期、旗、滋、基四韻。 天明開秀崿,瀾光媚碧堤。 風蕩飄鶯亂,云行芳樹低。 暮春春服美,游駕凌丹梯。 升嶠既小魯,登巒且悵齊。 王孫尚游衍,蕙草正萋萋⑴。 ⑴ ○本集二?!稑犯娂范?。《詩紀》五十八。又《類聚》四十二引堤、低、梯三韻?!段倪x》二十七游敬亭山詩注引梯、齊二韻。 玉露沾翠葉,金鳳鳴素枝。 罷游平樂苑,泛鹢昆明池。 旌旗散容裔,簫管吹參差。 日晚厭遵渚,采菱贈清漪。 百年如流水,寸心寧共知⑴。 ⑴ ○本集二。樂府二十?!对娂o》五十八。又《類聚》四十二引枝、池、差、知四韻。 ?娟綺窗北,結(jié)根未參差。 從風既裊裊,映日頗離離。 欲求棗下吹,別有江南枝。 但能凌白雪,貞心蔭曲池(○本集二。)。 注:時為宣城守。檀秀才、江朝請、陶功曹、朱孝廉同賦詩別見。 淮揚股肱守,高臥猶在茲。 況復南山曲,何異幽棲時。 連陰盛農(nóng)節(jié),籉笠聚東菑。 高閣常晝掩,荒階少諍辭。 珍簟清夏室,輕扇動涼飔。 嘉魴聊可薦,綠蟻方獨持。 夏李沈朱實,秋藕折輕絲。 良辰竟何許,夙昔夢佳期。 坐嘯徒可積,為邦歲已期。 弦歌終莫取,撫機令自嗤。 芳洲有杜若,可以贈佳期。 望望忽超遠,何由見所思。 行行未千里,山川已間之。 離居方歲月,故人不在茲。 清風動簾夜,孤月照窗時。 安得同攜手,酌酒賦新詩⑴。 ⑴ ○本集三。《類聚》二十一作贈友人詩。又二十九。《詩紀》五十九。 徘徊發(fā)紅萼,葳蕤動綠葹。 垂楊低復舉,新萍合且離。 步檐行袖靡,當戶思襟披。 高響飄歌吹,相思子未知。 時拂孤鸞鏡,星鬢視參差⑴。 ⑴ ○本集三。《詩紀》五十九?!疱职?。本集目錄作詠春風。 有美當階樹,霜露未能移。 金蕡發(fā)朱采,映日以離離。 幸賴夕陽下,馀景及西枝。 還思照綠水,君階無曲池。 馀榮未能已,晚實猶見奇。 復留傾筐德,君恩信未貲⑴。 ⑴ ○本集五?!额惥邸钒耸拧!对娂o》五十九。又草堂詩箋十八梔子詩注謝朓詩引移、池二韻。 桂樓飛絕限,超遠向江歧。 輕云霽廣甸,微風散清漪。 連連絕雁舉,渺渺青煙移。 嚴城亂蕓草,霜塘凋素枝。 氣爽深遙矚,豫永聊停曦。 即已終可悅,盈尊且若斯(同上)。 ① 《詩紀》云。沈約詠竹檳榔盤。見本集。 蟠木生附枝,刻削豈無施。 取則龍文鼎,三趾獻光儀。 勿言素韋潔,白沙尚推移。 曲躬奉微用,聊承終宴疲⑴。 ⑴ ○本集五?!对娂o》六十一。又草堂詩箋二十六寄劉詩注引儀、移、疲三韻。 ① 柳惲詠同。王融詠幔。虞炎詠簾。各見本集。 本生潮汐池,落景照參差。 汀洲蔽杜若,幽渚奪江蘺。 遇君時采擷,玉座奉金卮。 但愿羅衣拂,無使素塵彌⑴。 ⑴ ○本集五。玉臺新詠四?!额惥邸妨?。《初學記》二十五作謝朓詩。萬花谷續(xù)七作詠席?!对娂o》六十一。 洲渚既淹時,風波子行遲。 務(wù)協(xié)華京想,詎存空谷期。 猶復惠來章,只足攪余思。 儻若果歸言,共陶暮春時。 白圭尚可磨,斯言易為緇。 雖抱中孚爻,猶勞貝錦詩。 寸心若不亮,微命察如絲。 日月垂光景,成貸遂兼茲。 出宿薄京畿,晨裝摶魯飔。 重經(jīng)平生別,再與朋知辭。 故山日已遠,風波豈還時。 苕苕萬里帆,茫茫終何之。 游當羅浮行,息必廬霍期。 越海凌三山,游湘歷九嶷。 欽圣若旦暮,懷賢亦凄其。 皎皎明發(fā)心,不為歲寒欺⑴。 ⑴ ○《文選》二十六。三謝詩?!对娂o》四十八。又《類聚》二十七引緇、詩、絲、茲、飔、辭、時、之、其、欺十韻。又作往臨川發(fā)石頭城詩。引疑其二韻。黃氏集千家注杜工部詩史補遺八晚登詩注引一句。 蘋藻降靈祗,聰明諒在斯。 觸石朝云起,從星夜月離。 八川奔巨壑,萬頃溢澄陂。 綠野含膏潤,青山帶濯枝。 嘉禾方合穎,秀麥已分岐。 寄語紛綸學,持竿詎必知⑴。 ⑴ ○本集?!额惥邸范?。《詩紀》九十九。 清池自湛澹(《類聚》作淡。),神劍久遷移。 無復連星氣,空馀似月池。 夾筱澄深淥(文苑作谷。),含風結(jié)細漪。 唯有蓮花(《類聚》作華。)萼,還想匣中雌⑴。 ⑴ ○本集?!额惥邸肪?。文苑曲華百六十五?!对娂o》九十九。 徂落固云是,寂蔑終如斯。 杜門清三徑,坐檻臨曲池。 鳧鵠嘯儔侶,荷芰如參差。 雖無田田葉,及爾泛漣漪。 大婦怨空閨,中婦夜偷啼。 小婦獨含笑,正柱作烏棲。 河低帳未掩,夜夜畫眉齊(同上)。 伽藍記曰:洛陽城南正覺寺。尚書令王肅所立也。肅在江南。娶謝氏女。及至京師。復尚公主。其后謝氏為尼來奔。作詩贈肅。公主亦代肅贈謝。肅聞之甚恨。遂造正覺寺以憩之。 本為箔上蠶,今作機上絲。 得絡(luò)逐勝去,頗憶纆綿時(○洛陽伽藍記三。《詩紀》百九。)。 南史曰:貞女亡婿。種樹百株。墓前柏樹。忽成連理。一年許還復分散。女乃為《詩》曰: 墓前一株柏,連根復并枝。 妾心能感木,頹城可足奇⑴。 ⑴ ○南史張景仁傳。《詩紀》九十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