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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簡介

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
【生卒】:898—955 【介紹】: 五代時鄆州須昌人,字成績。后梁末帝貞明二年進士。初賀瑰辟為從事,瑰與李存勖戰(zhàn),敗,獨凝以死相隨,時稱義士。仕唐,歷禮部、刑部員外郎,知制誥,權知貢舉,所收多才名之士。后晉有天下,歷端明殿學士、中書侍郎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出帝開運初,罷相,尋轉左仆射。后漢時授太子太傅,封魯國公。凝好修整,性樂善,常稱道后進。文章以多為富,長于短歌艷詞。詩有《宮詞》百首,詞收于《花間集》,與子合撰有《疑獄集》。
唐詩大辭典 修訂本
【生卒】:898—955 字成績,鄆州須昌(今山東東平)人。17歲舉明經(jīng),19歲登進士第。后梁時累為幕府從事。后唐天成時,拜殿中侍御史,后歷禮、刑二部員外郎,改主客員外郎、知制誥,尋充翰林學士,轉主客郎中依前充職。長興四年(933),知貢舉,所取皆一時之秀。后遷中書舍人、工部侍郎。后晉時,轉戶部侍郎,復入翰林充承旨學士。天福五年(940),拜中書侍郎平章事。開運二年(945),罷相,遷左仆射。后漢高祖時,拜太子太保,封魯國公。后周顯德二年(955),官終太子太傅。生平見《北夢瑣言》卷六,新、舊《五代史》本傳。凝善為文章,尤長于短歌艷曲。少時即好為曲子詞,流傳汴洛,故有“曲子相公”之稱。有集100卷,自行雕板,模印數(shù)百套。著有《演論》、《游藝》、《孝弟》、《疑獄》、《香奩》、《籯金》六集,皆佚。《花間集》錄詞20首,多為香艷之作。又有《宮詞》100首,頗具史料價值?!?a target='_blank'>全唐詩》存詩1卷,詞24首?!度圃娡饩帯芳啊度圃娎m(xù)拾》補詩1首,斷句3。
唐詩匯評
和凝(898-955),字成績,鄆州須昌(今山東東平)人。幼聰敏。梁乾化四年(914),年十七,明經(jīng)及第;貞明二年(916),復登進士第。初歷諸府從事。后唐天成中,入拜殿中侍御史,累官工部侍郎、瀚林學士。晉初,拜端明殿學士。天福五年(940),拜中書侍郎、平章事。漢興,授太子太保。入周,遷太子太傅,年。凝為文章,長于短歌艷曲,尤好聲譽,有集百馀卷,自鏤版印刷以贈人,已佚?!?a target='_blank'>花間集》錄其詞二十首?!?a target='_blank'>全唐詩》存詩一卷。
全唐文·卷八百五十九
凝字成績。汶陽須昌人。年十九舉進士。梁義成軍節(jié)度使賀瑰辟置幕府。入后唐。累遷中書舍人工部侍郎。晉初拜端明殿學士兼判度支。轉戶部侍郎。天福五年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少帝嗣位。加右仆射。開運初罷相。轉左仆射。漢祖入立。拜太子太保。封魯國公。周顯德初遷太子太傅。二年卒。年五十八。贈侍中。

作品評論

《詩藪?雜編》
和凝,字成績,生平撰述共分為六種,《香奩集》其一也,今獨此傳。其句多浮艷,如“仙樹有花難問種,御香聞氣不知名”、“鬢髽香頸云遮藕,粉著蘭胸雪壓梅”、“靜中樓閣春深雨,遠處簾櫳夜半燈”,皆見《瀛奎律髓》。方氏以為韓渥,葉少蘊以為韓熙載。大概晚唐五代,調率相似。第渥當亂離際,以忠鯁幾殺身,其詩氣骨有足取者,與《香奩》殊不類,謂凝及熙載則意頗近之?!?a target='_blank'>詩話總龜》又載凝“桃花臉薄難成醉,柳葉眉長易攪愁”之句,可證云。
《漢語大詞典》:和義(和義)
(1).謂使事物各得其宜,不相妨害。易·乾:“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?!?孔穎達 疏:“利者義之和者,言天能利益庶物,使物各得其宜,而和同也?!?br />(2).猶德義。史記·秦始皇本紀:“剛毅戾深,事皆決於法,刻削毋仁恩和義?!?唐 李虞仲 《授王承休等諸州刺史制》:“咸以事勞,顯於中外,或武稱和義,環(huán)衞有嚴;或吏能適時,長征攸佐?!?/div>
《國語辭典》:條約(條約)  拼音:tiáo yuē
1.約定的事項、規(guī)章?!缎绿茣?。卷二二二。南蠻傳中。南詔傳》:「詔殿中監(jiān)段文楚為經(jīng)略使,數(shù)改條約,眾不悅,以胡懷玉代之?!埂独镎Z徵實。卷中下》:「條約:昔箕子避地朝鮮,其國俗未有檢束之教,乃施八條之約,使人知禁,后條約始此。」
2.國家與國家間所締結的契約。如:「中日甲午戰(zhàn)爭以后,訂立馬關條約?!?/div>
《國語辭典》:詞義(詞義)  拼音:cí yì
語詞表達的意義。
《國語辭典》:憲法(憲法)  拼音:xiàn fǎ
1.在一國之內,規(guī)定國家體制、政府組織、人民權利義務之最高位階法規(guī)范。
2.法度?!秶Z。晉語九》:「賞善罰奸,國之憲法也?!顾巍o名氏《梅妃傳》:「設使調和四海,烹飪鼎鼐,萬乘自有憲法,賤妾何能較勝負也?!?/div>
《國語辭典》:票據(jù)行為(票據(jù)行為)  拼音:piào jù xíng wéi
簽名于票據(jù)之上,而發(fā)生票據(jù)上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行為。如發(fā)票、背書、承兌、參加承兌、保證等。
《國語辭典》:社會契約(社會契約)  拼音:shè huì qì yuē
社會成員以相互同意的方式界定個人的權利和義務,建立共同遵循的規(guī)則或協(xié)議,并依此產(chǎn)生政治秩序。由這個角度闡釋政府與公民之間政治關系的論點,統(tǒng)稱為「社會契約論」;持此觀點的思想家包括霍布斯(Thomas Hobbes,西元1588~1679)、洛克(John Locke,西元1632~1704)、盧梭(Jean Jacques Rousseau,西元1712~1778)等人。
《漢語大詞典》:法律關系客體
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一定的對象。包括物、權利人和義務人的行為(包括作為與不作為)、智力成果(如著作、發(fā)明)。
《漢語大詞典》:婚生
合法嫡生,具有完全的子女權利和義務。例如:婚生子。